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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标过程中哪些情况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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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5:36: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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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没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理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投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4、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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