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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中医院 的委托,对 广东省中医院采购视频脑电图仪等设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10-176005-0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中医院采购视频脑电图仪等设备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0 四、采购数量:详见“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代理机构采购项目编号:0724-1601D84N3787 2.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广东省中医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1 | 麻醉监护仪 | 2套 | 80万元 | 2 | 脑科手术显微镜 | 1套 | 425万元 | 3 | 视频脑电图仪 | 1套 | 350万元 | 4 | 血透机 | 1批 | 100万元 | 5 | 中央监护仪 | 1套 | 45万元 |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投标无效。如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公司企业法人。 2.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3.投标人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5.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商对所投产品的合法授权函。 招标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请投标人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要求邮寄招标文件的应先传真以上资料,原件快递给采购代理机构。 国内邮购招标文件者应加50元人民币作特快专递费。采购代理机构将用航空快递及时寄去招标文件,但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 联系人:林小姐 电话:020-37860613 传真:020-37860611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体育东路支行 帐号:120905690610808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11月1日 至 2016年11月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楼购标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2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8楼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十、开标时间:2016年11月22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18楼会议室(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1 月 1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东省中医院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111号 |
传真:(020) 81887233 | 邮编:51001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赖希捷、余力、曹敏 | 联系电话:(8620) 37860544/37860532 |
附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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