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的是否 发表于 2021-3-28 11:55:48

投标文件造假,需包袱哪些执法责任?

如今行业竞争越来越剧烈,为了中标,投标人使尽浑身解数,围标串标等种种违规操纵更是屡禁不止。

一些投标人为了可以或许在浩繁偕行中脱颖而出,乃至不吝在投标文件中造假。但是您知道投标文件造假,结果有多严峻吗?

一、常见的投标文件造假举动
01、以他人名义投标
在投标活动中,偶然会出现投标人通过租借他人资格证书、资质证明等一系列质料,大概是以他人的名义来参加投标的环境。

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大概以其他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招标投标法实行条例》第四十二条:使用通过受让大概租借等方法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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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业绩不实
常见的环境包括以下两种:
投标人通过伪造等方法来满意投标业绩要求;
投标人拿诸如框架协议、合同意向书等一些预约合同顶替真实业绩证明。

03、财务报表作假
为评估投标人企业策划与财务状态,以确定投标人的履约本领,部分招标方会在招标文件里提出必要投标人提供颠末本单位专业财务职员考核确认过的财务报表或经专业审计事件部分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表作为依据。

但是由于如今评标委员会成员以技能类评委为主,一样平常没有配备经济类评委,假如招标人及评审职员对这块不敷器重,就会有投标人为了让公司财务更悦目而在提交的财务报表上作假,以此来提拔中标率。

04、名誉造假
近几年国内各行各业,特别是招投标行业,正在大力大举推广名誉评分机制,出现名誉违约的企业一样平常会受到克制参加项目招投标的处罚,但是投标又是很多企业参加项目标必经之路,以是有部分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会在这个方面动头脑,提供作假的名誉信息。

以上三种举动均属于上文中提到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里“弄虚作假”的举动,对此《招标投标法实行条例》第四十二条有较为具体的规定:
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法弄虚作假的举动: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答应证件;
(二)提供卖弄的财务状态大概业绩;
(三)提供卖弄的项目认真{过滤敏感词汇}概重要技能职员简历、劳动干系证明;
(四)提供卖弄的名誉状态;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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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文件造假应包袱的执法责任
总的来说,有四个方面的处罚:取消中标资格、罚款、取消投标资格、寻求刑事责任,相干法条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大概以其他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丧失的,依法包袱补偿责任;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举行招标的项目标投标人有前款所列举动尚未构成犯法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充公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举行招标的项目标投标资格并予以告示,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构造吊销业务执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行条例》第六十八条:
(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大概以其他方法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2)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尚不构成犯法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依法必须举行招标的项目标投标人未中标的,对单位的罚款金额按照招标目合同金额依照招标投标规矩定的比例盘算。

别的,投标人有下列举动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峻举动,由有关行政监督部分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举行招标的项目标投标资格:

(1)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大概其他答应证件骗取中标;
(2)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
(3)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丧失30万元以上;
(4)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峻的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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