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g3175 发表于 2018-2-6 17:18:57

招标人如何进行评标?

工程招标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定标,评标是核心。《投标法》、国家计委联合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及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12号令和89号令),对评标做了具体的规定。但是,由于我国投资体制、工程计价体制及其它各方面的因素的问题,从工程评标中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评标的办法、标准、评标的程序、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各地的做法不一。如何体现科学、公正、合理的切合工程实际的评标,各地都做了很多探索和尝试。本人就自己的观点和工作实际谈谈几点看法。  一、评标的几个问题
   第一,评标办法的问题。12号令及89号令规定了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在具体的实际工程招标中,一般采用量化百分制的办法评标。其量化的各项指标设定和分值设定,对其科学性难以准确衡定。建设单位为了考虑自己的利益,往往对其评标指标和量化分值隐含了倾向性的意见。评分的标准看起来似乎是公平、合理,但往往在具体评标时,便出现问题。如何综合评估,以哪些指标综合评估?如何评审最低价等,在实际工作中难以准确确定。
  第二、评委专家的问题。按照12号令及89号令的要求,符合专家条件的人员在省、地级城市具备建立专家库的条件,但经济欠发达地区符合条件的专家了了无几,我省的边疆县有职称的助理工程师就数得出来有几个。县级地方的工程项目从省级专家库中抽取,则又涉及费用及交通条件的问题。从县级建立的专家库又出现了明天开标、评标,今天大部分有近似工程职称的当地专家被投标的施工企业全部请出去吃饭的怪现象。2、评委专家违纪评标的现象在县级地方是较突出的,由于条件的原因,有些企业不惜一切手段,了解专家的名单,并长期拉拢某些专家。有些评委在评标中,暗中搞明堂。3、评标委员会按12号令要求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但前到什么时间难以准确把握。
  第三、评标中的问题。工程评标一般开标后即进入评标阶段,评标中往往会遇到许多不可预见的问题。由于报价、标底、投标书差异、评标办法等等因素,在评标小组中形成激烈争论已是常事。招标文件及12号令中重大偏差、细微偏差的规定不可能要求得很细。投标单位投标书编制不可能十全十美,总存在一些不足,若评标办法较粗略,评委意见分歧大时,难以形成统一的评标结果。或者建设方固执已见,则评标对投标各方都不会公平。2、公开透明、科学的评标,并对其有效的监督一直以来都是监督部门、投标单位所提倡和希望的。由于许多评委专家大都是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非国家公务员,对其评标及日常行为的监督是一难题。近年,评委违纪评标,私下与投标单位串通的问题较为突出。
二、评标问题浅析
  第一,我国由于投资体制及工程价格体制等因素,一方面是工程管理的模式未完全法制化。另一方面,建设方、投标方还习惯传统的工程计价方式,未形成良性的竞争市场及竞争意识。1、我国从计划经济走入市场经济,并未完全按市场经济运行。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毕竟只走过二十多年的历史。《招标投标法》颁布毕竟时间很短,如何结合我国国情科学的开展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2、各地方,由于经济发展、人才资源、区域情况等条件差异较大,不是单纯颁布几个法规就能完全解决问题。3、对有形建筑市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管理机构、招标的监督机构及对评委监督制度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位。特别在县级地方,还涉及编制、经费、人员、收费等等问题。某些个别地方的工程招标流于形式,特别是在县级地方,还涉及编制、经费、人员、收费等等问题。某些个别地方的工程招标流于形式,特别是评标甚至被个别少数人控制。缺乏完整制度进行管理的条件。
   第二, 众人皆知,规范的市场需用法制来管理和运行。工程招标投标的法规随市场发展的需要会逐步匹配。但法治需要人才实施。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需要业主具有管理工程项目的人员,或委托中介(如监理公司管理)机构人员,招标代理机构人员,评委专家人员,投标企业人员,几方人员必须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才能正常的展开。大部分经济落后地方,且不说投标企业的水平,连工程项目招标的运行机构人员,有些仅仅只是高中或初中毕业生,少部分最起码的专业术语都不清楚,都未经专业的培训,怎么能管好工程项目招标,又如何把招标法规贯彻到实际中去。
  综上所述,评标中所产生的问题是必然会出现的,而出现问题,暴露问题,从另一个角度讲是好事,问题出了,就可研究解决的办法。
三、解决合理公正评标措施意见
  工程项目招标,从程序上讲是非常简单,无非也就是公布项目——投标报名——确认投标人——招标——企业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其中制定招标书即招标文件是关键,而招标文件中最核心的内容是评标标准和办法。因工程项目的不同,评标的办法标准应有所不同。评标标准及办法,科学合理了,对投标人来说才公平。保证评委专家按评标标准办法公正的评标,对招标人、投标人来说才体现了合理、公正。笔者认为应以下几个方面来确保评标公正性。
    措施一,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把好评分标准关,确保评分标准的科学性、公正性、合理性。业主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评标办法,很大程度上体现业主的利益和倾向性的意见,对评标办法的每一项设置和量化指标应认真研究和分析。
  ①对于一般性的民用项目,其技术性来讲没有太多的可比性,关键还是价格竞争。其评标标准和办法应尽量标准化和简单化。达到即使该非专业人员来评标也简单易懂,这样操作和监督都很简单。我省2000年颁发的《百分制评分办法》就有这方面的特性,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而实际工作中,我们再简化,投标书的符合性审查由专业工作人员和建设单位代表,监督单位代表,投标人代表进行审查。投标书分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分开密封。开标、评标分两阶段:第一阶段技术标开标、评标,其施工方案、机械人员配备、工期、条件满足要求,则评审通过,其各投标人的量化差值不大,并当众公布。第二阶段,由投标人和评委共同评审,即开出商务标后,由评委和投标人一起,按评分标准的复合标底计算公式和报价满分计算公式,共同计算复合标底和报价分值。因计算公式是固定的,各家报价一出来,通过公式一计算,则各投标人报价得分是多少,便一目了解。技术标分加报价分,便得投标得分。这样,减少评委的人为评标因素,也大大增加了评标透明度。
  ②技术性、专业性复杂的工程项目,则采取针对工程单独制定符合该工程的评标标准。因技术性要求不同,其侧重点有所不同,象特殊结构的桥梁、码头等项目,建设方考虑的重点不是最低价的问题,而是从技术上如何保证其质量的问题。针对这一类工程,其评标的标准应充分侧重考虑其技术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其次才是价格。其评标标准量化的指标和量值应从专业的角度结合工程实际考虑。其开标、评标、定标的方式上也不应同于一般项目,技术标评审通过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即参与价格竞争。
  措施二,①确定评标专家以随机抽取和直接聘请相结合。评委专家结合当地实际考虑数量适当,确定评委专家时,专家库内的专家采取标前随机抽取,其它专家直接聘请。评委的确定以随机和结合工程实际为原则,让投标人无法标前做工作。②对吸纳为评委专家人员,均制定详细的《评委手册》,明确其责、权、利和义务,并由聘请机构发书面聘书,由招投标管理机构和监察部门备案。标前一旦确定参加评标,则评委自然明白自己纳入限期的重点监督对象。③一般性工程项目的评标,其评委以随机确定则可。若投资大,技术较复杂的项目,其专家采取直接聘请专业专家的办法,由省、地、县专家相结合的办法,保证技术标、商务标评审的合理性。
  措施三,①对工程评标结果是如何出来的,这是招标人都关心的。工程评标中可采取新闻单位介入的办法。评委的评标在镜头下进行。评标中评委的评分表署真名,并且评定后评分表接受监督单位的审核,无问题,则存入档案。②评标结果通知各投标人后,其生效时间在24小时以后或更长时间,允许投标人有申诉的时间。若投标人发现个别评委参与评标人员有违纪违法行为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可向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复议,由监督部门组织审查。
  总之,评标的科学性、公正性应充分跟我们实际情况相结合。随着我国加入WTO,经济的发展呼唤公平竞争的环境。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逐步深入,评标要保证公正合理已是发展的必然。由于我国的国情的不同,不同的地方,不同的工程,不同的情况,其评标的具体办法也应有所不同。但评标的办法,评标的过程,评标的结果应是公正的,建筑市场才会是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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