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ng3175 发表于 2016-11-17 10:45:27

采购“无行贿证明”想要证明什么?


从今年起,报名参与广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纪录证明,这一证明由当地检察机关出具,除此之外,供应商还需出具公平竞争承诺书。这一规定是为加强政府采购市场监督,培育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环境。参与政府采购要提供“无行贿证明”,该理解成严格要求,还是政府采购的“水很深”?多少有些此地无银的别扭感。且不说是否该由检察机关出具这样的证明,也不论这份证明有怎样的法律效力,证明书只能表明参与竞争的供应商过去没有“污点”。然而,过去“干净”与否不是关键,企业现在是否资质健全、合法经营,并且按正规程序参与竞争,才是关注重点。政府采购在不少供应商看来是块“肥肉”,然而部分政府采购招标不透明,暗地里形成利益链的情况并不少见。尽管企业都趋之若鹜,中标与否却往往不遵守市场化择优原则,而沦为少数关系者的“内幕”交易,也不乏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事实上,变着名目的“疏通”行为防不胜防,真能落下行贿案底的恐怕并不多。要保证政府采购真正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监督显然比开一份“清白”证明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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